国有土地出让金转由税务部门征收

财政部、税务总局等四部门周五发文称,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分析人士指出,将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助于提高征管效率和统筹财政资源。在这之前,社会保险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等多项非税收入已划转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部副部长冯俏彬周六在中国人民大学举办的直播讲座中指出,“十四五”期间(2021年-2025年),我国面临很多重大战略事项,每一项都包含无数内容,比如形成强大的国内市场、构建新发展格局、发展现代产业体系以及民生福祉等,这些内容都需要财政部门加大支持力度。

“从这一点上看,现在没有条件和可能性再让各个部门把宝贵的财力分割成不同的块,将包括土地出让金等财政资源统筹起来,集中财力做大事,无疑是非常重要的。”

一直以来,非税收入征收范围划定随意性较大,各项收入边界不清,应征未征或乱征问题突出。

以土地出让金为例,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对界面新闻指出,一些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向开发商承诺返还部分土地出让金,使得公共资源未能实现价值最大化。还有一些地方以土地作价入股和企业一起搞投资,不但浪费公共资源,还可能因此背上债务。

征管主体改变后,“地方政府经营城市、无限度举债、搞政绩工程、过度依赖未来土地出让等(行为)都会明显减少。这也有助于政府从经济建设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转变。”李宇嘉说。

此外,税务专家指出,非税收入由于征管主体过多,存在多头收费、多头管理、多头征收等问题,且数据管理分散化,难以为经济决策提供依据。因此,将非税收入统一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可以降低征纳成本,理顺职责关系,提高征管效率,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服务。

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2018年6月,国地税合并正式启动,全国省级新税务机构统一挂牌。从此,省一级税务机关不再分国税与地税,统一为国家税务总局各地税务局。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后,分家24年的税务机关重又合二为一。

2019年1月起,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包括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土保持补偿费、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非税收入,根据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通知,自7月1日起,选择在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省(区、市)为单位开展征管职责划转试点,探索完善征缴流程、职责分工等,为全面推开划转工作积累经验。暂未开展征管划转试点地区要积极做好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划转准备工作,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征管划转工作。

通知要求,自然资源部门与使用权人签订出让、划拨等合同后,应当及时向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传递相关信息,确保征管信息实时共享。税务部门应会同财政、自然资源、人民银行等部门做好业务衔接和信息互联互通工作,并将计征、缴款等明细信息通过互联互通系统传递给财政、自然资源、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确保征管信息实时共享,账目清晰无误。

此外,通知明确,上述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土地出让金的归属并没有改变,仍将全额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且通过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

2020年全年,地方财政总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达到33.9万亿元,其中,地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占到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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