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科技大学休学的李姓女大生,去年7月在台北花博「动漫祭」,当众掀开裙子、没穿内裤露出下体任人拍摄私处,被民众检举,被依公然猥亵罪嫌将她起诉,她不认罪,主张是遭到偷拍,且「法律没有禁止不穿内衣、内裤」;一审台北地院今年1月依公然猥亵罪将她判刑3月、可易科罚金9万元;二审高等法院今驳回李女上诉,确定判刑3月。
判决指出,李女2020年7月4日与骆姓男友,到台北市花博公园争艳馆参加「动漫祭」,戴假发、身穿水手服的李女,竟在户外掀开公然掀开裙子,露出没穿内裤的下体给众人拍摄,引来群众围观并拍照存证,也有民众向主办单位检举她妨害风化。
检警调查,李女是自行参加,而非受邀前往,明知自己没穿内裤,还撩裙摆姿势供人拍照,认定她是故意公然露下体,涉公然猥亵,将她起诉。
北院去年10月开庭时,法官劝谕她还年轻、还是个学生,没有前科,对法律条文可能有所误解,此案造成社会观感不佳,「在家里你要怎么露都没关系」,公然裸露就涉及风化刑责,若她认罪,可考量犯后态度而从轻量刑。
但李女不愿意认罪,辩称她并非「明知故露」,当时她正在调整姿势、更换动作,虽然有将裙子往上拉,但她并不知道下体与臀部已「全都露」,也不清楚民众能否看得清楚,她还认为偷拍、窃录者已涉妨害秘密,其中一名偷拍者和她曾有纠纷过节,「故意拿这件事件来弄我」。
一审法官认为李女公然猥亵的事证明确,且犯后不认罪,今年1月12将她判刑3月。李女上诉,高等法院今仍认为李女的公然曝露下体的行为,确实构成妨害风化,驳回她的上诉,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