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易凯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峰向大白财经观察报料称,2月5日,他委托同事在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政速递)的公众号下单,通过EMS(国内特快专递)从北京市西城区向北京市房山区法院快递邮件。EMS揽收员上门取件后,加收10元服务费,总共收取22元。揽收员口头解释称,公司通知自2021年2月5日起至2月26日期间,邮政快递对EMS邮件单笔都会加收10元服务费。
林峰说,北京同城快递费是12元/件,这次多收了10元令人不解。他随后从国家邮政总局和价格监管等部门了解到,近期并未有邮政快递调价的相关信息。邮政快递仅在其官网发布公告称:“受新冠疫情及春节运力资源短缺等因素叠加影响,春节期间邮件时限可能延长。部分区域将加收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询当地邮政……”林峰认为,EMS加收服务费没有法律依据,系恶意加价,属于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今天上午,林峰已经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邮政速递退还多收的10元服务费,同时赔偿他经济损失500元。
林峰递交诉状后在法院门前留影
林峰说,邮政速递从事的邮政快递工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规定的专营行业,《邮政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邮政业务范围,以中央政府定价目录为依据,具体资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制定;《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节假日期间根据业务量变化实际情况,为用户提供正常的快递服务。
林峰认为:双方形成邮寄服务合同的法律关系,对方应当依法提供邮寄服务。但是在未经国家邮政管理和物价管理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加收快递服务费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
大白财经观察注意到,2月5日,中国邮政在其官网和EMS微信公众号以邮政速递名义发布“2021年春节服务公告”:2021年春节期间,邮政速递将继续为您提供全覆盖、不停休的服务。受新冠疫情及春节运力资源短缺等因素叠加影响,春节期间邮件时限可能延长。部分区域将加收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询当地邮政。
2月6日,中国邮政EMS快递物流热线工作人员回复大白财经观察称:最近打电话询问这项收费的消费者比较多,他们掌握的信息是,从2021年的2月1日到26日,各地EMS站点可以加收“春节服务费”,但是除了时限之外,没有对区域、收费标准等做具体规定,以揽收员告知为准。对于上门取件的快递物品,每件收取大约10元钱的“春节服务费”,顾客送到EMS站点的邮件是不应该收这项服务费的。
工作人员还表示,关于顾客提出的有关中国邮政官方应该公示收取“春节服务费有关细节和标准”的需求和建议,会及时反馈给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