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费者林先生向本报爆料,称其4000元的货款竟然被一家名为“平安达”的快递公司的快递员扣押,如今面临着快递员消失、快递公司死不认账的尴尬局面。令人吃惊的是,平安达方面竟然声称:“该快递员根本不是我们的员工。”那么,林先生的货款究竟应该向谁索赔呢?
公司:“走佬”者不是员工
为了了解事情的详细情况,记者找到了平安达石溪区域负责人陈经理。陈经理表示:“汤本来就是另一家快递公司"源安达"的员工,所以他跟林先生收货扣押货款跟平安达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然而,根据林先生的说法,一直以来汤快递员和他下的都是平安达的快递单,对此,陈经理承认:“我们快递公司之间经常人手不够,所以会互相帮助收发货物。汤快递员也经常帮平安达公司收发货物,他现在手上还有4万元平安达公司的货款,我们也是受害者。但是针对林先生这笔货款,真正提供快递服务的是源安达公司。”
律师:平安达都有责任
那么,如今在故事有两个版本的情况下,林先生应该向谁索赔呢?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的唐明律师认为,“无论是哪一种情况,平安达都可被列为被告人。”
唐明指出:“如果按照林先生的说法,汤快递员是平安达的员工,那么,当林先生在快递单上签下名字的那一刻起,林先生与平安达之间就形成了一个合同关系,合同关系的双方当事人是林先生和平安达快递公司。根据合约,林先生应该交付运费,平安达应该把货物送到客户手中并把货款拿回来交给林先生。因此,平安达未能按时把4000元货款交还给林先生,已经构成违约,林先生只能够找平安达公司索赔,而不应该找携款潜逃的汤快递员。”
同时,针对平安达陈经理方面的说法,如果汤快递员根本不是平安达的员工,而是源安达的员工的话,“平安达同样推脱不了责任”。唐明分析说:“由于汤快递员一直是以平安达公司员工的身份向林先生收取货物,而且平安达公司的陈经理也承认了,也就是说汤与平安达之间存在着代理关系。因此,林先生作为善意第三人,就算汤快递员不是平安达的员工,也可以合理地认为汤快递员和平安达公司之间有着代理关系,法律后果应该由平安达公司承担,林先生完全可以向平安达公司索赔。从诉讼的角度上看,我建议林先生把平安达公司和汤快递员列为共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