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

海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文件称,从12月1日开始,海南自贸区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和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的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

根据《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建立清单管理制度,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逐项列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清单要定期调整更新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领域,企业获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

根据方案,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别采取以下四种方式进行管理。

直接取消审批。对设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有效规范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直接取消审批。取消审批后,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

审批改为备案。对可以取消审批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需要企业及时主动提供有关信息,以便有关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业管理,维护公共利益的,由审批改为备案。坚决防止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

实行告知承诺。对确需保留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就符合经营许可条件做出承诺,有关主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实行告知承诺。

优化审批服务。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不具备取消审批或实行告知承诺条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应当采取切实措施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办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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