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青岛海事局依法查处了一起外籍船舶未按大气污染排放控制区要求使用船用燃油行为,这是2020年1月1日《2020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实施方案》实施以来,青岛地区查处的首例国际航行船舶使用超标燃油案件。
当日,青岛海事局前湾海事处执法人员对一艘船长300多米的韩国籍大型散货船开展了港口国监督检查。在开展船舶安全检查的同时,执法人员重点对船方落实全球船用燃油限硫规定情况进行了检查。执法人员按程序同船方共同取样后,使用燃油硫含量快速检测设备检测结果显示为超标,后将油样送至专业检测机构进行详细检测,检测结果为0.677%m/m(每100克的物质中含有0.677克的硫),超过0.5%m/m规定限值的30%,确定该轮使用不合规燃油。执法人员随即对该轮开展立案调查,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际公约相关规定对违法船舶进行处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记者从海事局了解到,船舶污染排放逐渐成为大气污染的重要污染源之一,而提升燃油品质对于降低船舶排放污染、发展绿色航运有着重要意义。为有效实施国际海事组织(IMO)全球船用燃油硫含量限制的规定,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于2019年10月发布《2020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实施方案》,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国际航行船舶在我国管辖水域不得使用含硫量超过0.5%m/m的燃油。随着这场“最严限硫令”的全面实施,全球海运将迎来低硫燃油时代。
为此,青岛海事局制定了《加强船舶燃油质量管控及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细化监管任务措施,在对企业和船舶宣贯的基础上,全面加强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和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加大对到港船舶燃油含硫量、燃油转换操作等检查力度,重点打击船舶使用超标燃油等违法行为,积极推动“全球限硫令”有效实施,减少船舶大气污染,打赢“水上蓝天保卫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