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万罚款!让航运界又想起了P3事件

上周,两起港航业的违规罚款案例:本周,两份“天价”罚单让整个港航运和货代界忍不住笑了……

新年伊始,又一起类似的案例再次发生了。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发布公告,辽宁港口集团在收购大连港集团和营口港务集团股权过程中,未依法申报,被处以35万元人民币罚款!

该处罚决定书表示,根据《反垄断法》《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19年4月7日,对辽宁港口集团取得大连港集团和营口港务集团100%股权涉嫌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辽宁港口集团(原辽宁港航)2017年度未开展实际业务,也未产生营业额;大连港集团2017年度全球和中国营业额均为人民币146.07亿元;营口港务集团2017年度全球和中国营业额均为人民币97.95亿元,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3条规定的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2018年2月9日,大连港集团和营口港务集团分别完成股东工商登记变更,此前未依法申报,违反《反垄断法》第21条规定,构成未依法申报的经营者集中。

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辽宁港口集团取得大连港集团和营口港务集团100%股权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进行了评估,评估认为,该项经营者集中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根据上述调查情况和评估结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根据《反垄断法》第48条、第49条和《暂行办法》第13条规定,对辽宁港口集团处以35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2017年12月20日,大连市国资委、营口市国资委分别与辽宁港口集团(原辽宁东北亚港航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协议》和《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协议》,将大连港集团和营口港务集团的100%股权无偿划转给辽宁港口集团。

 

 

此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曾对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在收购中山港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过程中,未依法申报,处以3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反垄断,曾经是一个让港口航运业非常惧怕的字眼!

试想,如果不是反垄断,当年让全球航运界心惊胆战的P3联盟(马士基航运、地中海航运和达飞轮船计划组建的新联盟),怎么可能夭折?

如果P3联盟在2014年成行(美国已经批准,中国鉴于反垄断给否定了),

韩进会不会倒闭?

达飞需不需要收购APL?

中远会不会收购东方海外?………….

这个改变全球航运历史的P3事件因为反垄断给搅黄了,如果知道违反反垄断的处罚只是30万或者35万,不知当初那几家航运公司会不会说,加十倍,我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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