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解黎智英的囚车抵达香港法院
针对此案,10名被告包括黎智英、李卓人、何俊仁、梁国雄、陈皓桓、杨森、何秀兰、吴文远、单仲偕及蔡耀昌28日早上由囚车押送到香港区院出庭应讯。
10名被告此前均承认1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李卓人、何俊仁、梁国雄、陈皓桓4名被告另承认1项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吴文远及蔡耀昌则另承认1项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经过审理,陈皓桓、李卓人、梁国雄、何俊仁各被判刑36个月。至于承认一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的杨森及何秀兰被判刑14个月。承认一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的单仲偕则判入狱14个月,缓刑24个月。
2019年的案发当日下午,10人带头开始游行,部分人更手持横幅。控方指出,所有被告的行为均是集结活动。此外,黎智英、李卓人、梁国雄和何秀兰4人,早前因涉及2019年“8.18”及“8.31”非法游行案件,已被判即时入狱。黎智英和李卓人各被判入狱14个月,梁国雄和何秀兰则分别被被判入狱18个月和8个月,他们目前正在监狱服刑。
黎智英被判加刑1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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