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近日公布一例起诉书,四川省遂宁市一女子颜如玉(化名),在公司宿舍内多次卖淫,一次收费300元或400元。
更要命的是,5年前,也就是2016年,颜如玉即被确诊艾滋病,但她仍多次卖淫,已经涉嫌故意传播性病罪。
颜如玉是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人,2000年出生的她今年21岁,在遂宁市一家工厂打工。
为了增加收入,颜如玉决定出卖自己的身体。
不过早在2016年10月21日,经遂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颜如玉患有艾滋病。
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期间,颜如玉在明知自己已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情况下,仍多次从事卖淫活动,从中收取嫖资。
2020年11月中旬,颜如玉在其位于遂宁市船山区公司宿舍的住处内与嫖客唐某某发生性关系,事后唐某某现金支付300元给颜某某。
2021年1月中旬,颜如玉在其住处内(船山区其公司宿舍)与嫖客唐某某发生性关系,事后唐某某现金支付300元给颜某某。
2021年2月中旬,颜如玉在其住处内(船山区其公司宿舍)与嫖客唐某某发生性关系,事后唐某某现金支付400元给颜某某。
2021年3月15日上午,颜如玉在其住处内(船山区其公司宿舍)准备与嫖客唐某某发生性关系时,被民警现场挡获。
检察院认为,颜如玉在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仍多次从事卖淫活动,从中收取嫖资,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传播性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她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颜如玉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在今年的多个案例中,故意传播性病的,以患艾滋病的女子居多,她们一般文化水平不高,年龄也不是很大,对于病毒的传播的危害认识程度不足。
比如,四川的另一个同日公布的案例,吉某某比颜如玉还小,2001年出生,小学文化,2018年11月30日,吉某某被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布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出“HIV”抗体呈阳性,并随访治疗。
2021年3月5日晚上,吉某某在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来到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西段万达广场“丘比特”酒店25楼16号房间内为嫖客提供卖淫服务,二人正准备发生性关系时,被民警查获。
虽然还没有发生性关系,但吉某某仍然被以涉嫌传播性病罪提起公诉,因为其已着手实施传播性病犯罪行为,因意志外原因未能得逞,也就是说,如果不是警察到来,她肯定已经卖淫成功。
给这些去嫖娼的男士提个醒,你去嫖娼的这个女子,你不知道她到底是不是有病,如果你洁身自好,你就什么事也没有,你不老实,中招的几率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