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有效降低企业物流成本,鼓励港口集装箱运输业务的发展, 近日,汕头市政府出台《关于支持汕头港广澳港区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在未来三年每年安排最高1亿元财政补助资金用以支持广澳港区发展,提升港口竞争力。
根据《措施》对考核年度在广澳港区新增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港、澳、台航线除外)连续运营满一周年且考核年度挂靠 36航次以上的航线经营人给予一次性补助:每条新增的国际近洋集装箱班轮航线补助150万元;每条新增的国际远洋集装箱班轮航线补助300万元。
在航次保持和加密补助方面,对考核年度挂靠广澳港区每条集装箱班轮航线连续运营满一周年的航线经营人,按经营航次数给予补助。在航次进口重箱补助方面,对考核年度挂靠广澳港区的外贸集装箱航线(含港澳台、内支线)的航线经营人所承运的进口重箱,按100元/标箱给予补助。
在新增集装箱吞吐量补助方面,以考核年度的上年度完成的集装箱吞吐量为基数,对考核年度集装箱吞吐量增量达到规定增幅的广澳港区港口经营人给予最高限额补助。在海铁联运补助方面,对考核年度经由汕头港广澳港区进出的承揽海铁联运集装箱的经营者,按实际完成的集装箱重箱量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