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强化快递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

近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浙江省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对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快递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进行劳动保障权益维护。
《办法》对快递企业和从业人员就劳动生产和权益维护方面作了进一步地细化和明确,指出,各企业需依法合规用工,积极履行用工责任,主动关心关爱劳动者,努力改善劳动条件,拓展劳动者职业发展空间,逐步提高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
《办法》要求,一是根据相关要求,符合条件者双方应当建立劳动关系,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二是遵循按劳分配原则,根据工作任务、劳动强度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科学公平设置劳动报酬规则,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三是应当根据国家法定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接单报酬标准,合理管控劳动者在线工作时长,对于连续工作超过4小时的,应设置不少于20分钟的工间休息时间
四是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应充分听取工会或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建议,将结果公示并告知劳动者等。
《办法》同时明确,各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监管力度,强化工作协同,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将保障劳动者权益纳入数字经济协同治理体系,建立平台企业用工情况报告制度,开展平台企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信息采集和监测统计工作,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联合激励惩戒机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着力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
7月初,国家邮政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到“十四五”末期要实现的主要目标,即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的相关制度机制基本健全,快递员群体薪资待遇更趋合理,社保权益得以维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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